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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6月14日 10:50 北京晨报
低于限价就是倾销 晨报讯(记者吴彬)从出台伊始就引起颇多争议的彩电峰会最低限价又出变故。昨日有媒体报道,国家计委价格处负责人表示,彩电价格联盟有违《价格法》,而记者昨日亦从彩电峰会获悉:他们很快就会对此作出解释,就最低限价协议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说法。 国家计委价格处负责人表示,彩电9家企业搞价格联盟是中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权益属不正当价格行为,这9家企业的价格联盟实际上是变相的垄断,首先制约了企业的竞争,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实际上,在峰会召开的当天,9家企业就已经面对了媒体关于最低限价合理性的质疑。TCL集团总裁李东生和海信集团副总裁汤业国曾分别表示,就生产成本而言,此次最低限价应是成本价格,低于这个价格的应视为倾销行为。 TCL集团总裁李东生强调,今年春节之后的彩电市场,尽管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消费物价指数抬头,然而缺少行业自律的恶性竞争导致彩电价格跌至危险边缘,产品价格已跌破消费者预期,部分产品低于成本价销售,参加峰会的彩电企业是自救行为。李东生还表示,彩电企业峰会是一个自愿的、松散的经济合作组织。 康佳集团总裁陈伟荣表示,对于不执行最低限价协议的企业,峰会亦没有处罚手段,如果对最低限价出现异议,可再共同讨论可行性,无法达成共识的企业可以退出。 彩电企业的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办公厅主任程光辉对价格协议的态度是:彩电业的过度价格竞争已经到了影响产业升级的恶性发展状态,彩电峰会应当视为自我保护、自我联合的健康发展形式。他同时表示,目前政府的管理方式可能会跟不上生产力的发展,但政府也会研究企业发展需求,制定正确的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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