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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职业中介不允许民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6月13日 16:56 新浪财经

  广东省规定:除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设立职业介绍机构。

  职业介绍机构分为两种类型,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和非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前者定位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拨款;后者可按规定收取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收费办法由省政府制定。今后,广东将主要发展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

  广东省还对各种职业介绍违规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如未经劳动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除予以取缔和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3万至5万元的罚款;用人单位违规向求职者收取费用的,除责令其限期退回收取费用外,并处以违法收取费用金额3至5倍的罚款。《KKC信息快递》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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