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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5月31日 12:33 和讯 homeway

  中国人民银行官员日前表示,中国将在市场并入等方面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逐步允许外资银行为中资企业和居民开办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在税收、服务、监管等方面对外资金融机构逐步实现国民待遇。

  据《香港商报》消息,这位官员还透露了中国“入世”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资产标准:

  设立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的银行或财务公司,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

  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二百亿美元。

  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首先要设立非营业性的代表处,申请者的基本资格条件是在申请前三年连续盈利。代表处设立二年后,可以申请设立营业性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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