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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5月31日 10:19 华声报

  华声报讯: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公布了对网上经营行为、网络广告经营资格和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以加强对网络经济的规范管理。据新华社报道,这三项通告以市场准入资格为切入点对网络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力求通过对网上无形市场的管理,更好地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规定北京辖区内有网上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须通过北京市工商局HD315网站进行登记备案,外地企业也可以在北京市工商局同一网站上申请备案;

  二是北京市已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专营企业可以在网站上发布广告,网络经济组织可以作为一种媒体在网上发布广告专营企业的代理广告,但应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媒体发布广告的有关手续;

  三是因特网使用者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擅自发送,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利用电子邮件发布商业广告不得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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