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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期盼混业经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5月30日 10:15 158海融证券网

  20世纪下半叶,世界金融管理史上发生了两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一是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解体,二是限制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法律在众多国家被先后废止,世界金融业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混业经营乃大势所趋

  1999年11月12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美国国会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至此由美国首先创立、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金融管理方式,又在它的诞生地被废止了,这一举动说明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发展趋势。

  美国是在经历了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之后,针对当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开创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先河。此后,英国、日本等国紧步其后尘,建立起了与其相类似的金融体制。但进入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电子化技术飞速发展,现代金融产品极大丰富,金融管理体系日臻完善。这一切都为金融业混业经营奠定了基础,也使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英国、日本、美国等顺应历史潮流,相继废止了分业经营的制度,目前就全世界范围内来看,惟有中国依然在坚持这一制度。

  分业经营事出无奈

  在1993年以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也是混业经营。到1992年下半年时,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进入证券市场,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中央政府审时度势,决定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1993年11月24日和12月25日,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先后在有关文件中,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法规、法律的实施,完全隔断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联系,这实在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随后的几年,我国的经济形势又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也更加明朗,我国加入WTO的步伐明显加快。人们越来越多的认识到,我们为了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迎接加入WTO的挑战,应该顺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和要求。近来一些金融机构的高层人士,在不同场合提出了商业银行发展综合业务的设想,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上,也有一些委员提出了议案,建议修订商业银行法,使我国的商业银行能够适应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银行、证券、保险开始互相渗透

  随着近几年国际金融形势发生的重大变化,为了适应金融全球化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的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央政府开始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银行、证券、保险三业出现了互相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

  199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同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又一致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又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这十分重要的“三着棋”,使得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长期分隔的局面终于被打破了。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直接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意味着货币市场的需求将会增加,这不仅会活跃银行间同业市场,使商业银行增加资金运用渠道,而且还为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控市场开拓了更加广阔的空间。由于保险公司的资金是长期、低廉的资金,保险资金进入股市,使得证券市场增加了一个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为股市增加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也适当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进而满足了保险公司长期投资的需要。允许券商向商业银行质押贷款,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间接进入股市,也就意味着我国的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局面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不过,由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需要一个过程,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环境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立即实行混业经营还有许多困难。当前急迫需要的是银行、证券、保险各个行业,各自都把自己行业的规范做出来,以便在此基础上逐步走向混业经营。

  全能化银行初露端倪

  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竞争的日趋激烈,全能化将成为我国金融业的必然选择。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产负债的多样化,最大限度地分散经营风险,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目前中国光大集团就已经呈现出全能化金融集团的雏形。

  中国光大集团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信托三大机构,同时持有申银万国证券19%的股权,此外还拥有在香港上市的三家子公司:光大控股、光大国际和香港建设公司。去年12月15日,该集团又宣布与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联手组建中加合资人寿保险公司。

  目前的光大集团就是在一个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同时又实现了在同一利益主体下互相协作的混业经营局面。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光大模式”的形式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却为中国金融业未来的混业经营踩出了一条路子。据《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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