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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馆出租率不足一半 亏损达四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5月22日 14:29 新浪财经

  据统计,截止到1998年末,我国共有旅馆业单位23.58万户,固定资产原价4917亿元,接待旅客住宿约10亿人次,年营业收入1719亿元。我国旅馆业呈“金字塔”式结构,小型旅馆占2/3。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小型旅馆占总数的67.5%,床位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占63.1%,人均固定资产原价在5万元以下的占62%。按所有制划分,公有制经济占总量的67.5%(以固定资产原价计算);外资经济占总量的18.9%;股份合作、有限责任、私营、股份有限等其他所有制经济占13.6%。

  调查结果显示,1998年我国旅馆业年接待旅客住宿能力约45亿人日,实际接待旅客住宿约10亿人次,客房利用率不足一半,企业亏损面四成。涉外饭店客房出租率为51.7%,比1992年下降了10个百分点;社会旅馆的床位出租率只有37%,换算为客房出租率约为48.1%,个体旅馆因季节性经营床位出租率仅为31%,换算为客房出租率约40.3%。由于全部旅馆业客房出租率不足一半,致使大量资产闲置,经营成本相对提高,总体经济效益较差。1998年旅馆业营业收入约1719亿元,以此计算的每百元固定资产营业收入仅为35.5元,比1992年减少16.5元,旅馆业企业利润总额从29.6亿元下降到-122.8亿元。为此,国家统计局的有关人士认为,现阶段旅馆业的总量已呈阶段性供过于求。因此,从现在起的近5—10年内,各级政府要严格控制新上旅馆业建设项目,只鼓励对已有旅馆业的改造和完善。《KKC信息快递》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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