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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5月17日 10:41 中国易富证券网

  财政部近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以规范企业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该准则不涉及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项目引起并由其他会计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准则》明确,应确认为负债的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必须同时符合3项条件: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准则》规定,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所确认的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

  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其他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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