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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5月10日 14:11 新浪财经
最近南京市劳动局发布了《企业工资协商试行办法》。 办法要求依据政府颁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工资适度增长等原则下,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 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工资水平;职工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待遇标准;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职工保险、福利 方面的待遇标准;企业公益金的使用和劳动分红的办法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广泛协商。协商要求可由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研究,并在15日内作出答复,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协商。双方达成协 议后起草工资集体协议,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备案。《KKC信息快递》提供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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