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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企取消停薪留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5月09日 14:16 中国经济时报

  对已签订停薪留职协议职工自身不愿解除的,协议期满即行终止;无协议期限的,一律以2000年7月30日为最 终执行期限

  日前,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国企开展清理、规范劳动关系行为的文件,规定国企今后不再办理停薪留职、 挂名保留劳动关系等手续,今后要取消长期借调状态。对已签订停薪留职协议职工自身不愿解除的,协议期满即行终止;无协 议期限的,一律以2000年7月30日为最终执行期限。而一旦届满,企业能安排上岗的给予安排,不能安排的则根据职工 意愿解除劳动合同或进再就业服务中心。

  据悉,云南省的这一举措,是针对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停薪留职保留劳动关系行为的隐患逐步显露出来而采取的。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清理和规范国企劳动关系,以《劳动法》为依据,建立和完善企业人事制度,从而推动企业发展。

  具体来讲,这种作法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停薪人留职、挂名保留毕竟是一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按现行有关法 规,职工不能建立多重劳动关系,这不利于建立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二、它看似对企业无害处,相反每月还或多或少给企业交 点“留职”费,但实际上这类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各种社会福利企业要为他承担,按人头交的各种税费企业要交, 档案企业要管,一旦人员在外发生什么事,最先被找到的仍然是企业。从企业的效益和发展来说,实际有害无益。

  有关人士称,企业清理劳动关系将遇到各种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虽然改革刻不容缓,但在具体操作时,要考虑到方 方面面的问题,因此执行起来会很为难,矛盾也会很多,因此,建议劳动工资与仲裁处要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一起研究出一份 具体可行的配套实施办法。 记者吕静雯

相关报道:云南国企开始停薪留职挂名和“两不找”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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