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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广告工商局有说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5月08日 12:35 和讯 homeway

  和讯财经5月8日消息:随着国际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国内从事互联网业务的企业越来越多,截至1999年底, 全国共有网站约1.5万余家,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和发布广告已成为网络公司的主要业务。互联网广告的费用低、发布 快、定位准、传播广等特点,使互联网成为继传统四大媒体之后的又一重要广告发布媒体。

  但目前互联网广告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有些网站发布了虚假广告,欺骗了消费者;有的网站发布了法律、法规禁止或 限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有些特殊商品广告发布前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内容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一些网站在广告经营中 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都制约了互联网广告这一新生事物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据《市场报》报道,为规范网络公司的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互联网广告逐步走上规范化、 法制化道路,针对互联网广告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作为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从规范互联网广告主体资格 入手,于今年年初在北京、上海、广东三地,选择一些知名度较高的网络公司,开展了互联网广告经营登记试点工作,探索互 联网广告的有效监管方式,为今后制定互联网广告法规做准备。

  在试点工作中,国家工商局指导试点企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这次选择的试点企业,在广告经营中更多的是履行试点义务,而非特权。

  2.试点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的广 告;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发布特殊商品广告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查;不得在广告经营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其它违法行为。

  3.试点企业应建章立制,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机制。要设立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广告业务;广告审查员和 其他广告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广告费收入应单独立账;建立广告档案、报备制度。

  4.试点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广告监测措施,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广告发布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互联网广告的监测手段, 逐步形成企业自我监测、企业相互监测、管理机关监测、第三方中介机构监测的有效机制,以减少和消除互联网广告中的违法 行为。

  5.试点企业不得发布自己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试点单位的广告。

  对没有开展试点的互联网企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都应遵守《广告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 定,各种广告活动都应纳入广告管理的范畴。各企业应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发布各种形式的违法广告。经过一段时间的 试点工作后,国家工商局将制定相应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届时对申请开展广告业务的互联网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 的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企业只有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广告经营,违者以超范围经营查处。(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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