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财经新闻 > 内容





国家工商局提醒,认清变相传销真面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4月28日 09:04 文汇报

  北京4月27日消息: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行为,去年以来改头换面死灰复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甘国屏日 前提醒广大群众,认清变相传销欺诈牟利的真面目,抵制传销行为,不参与传销活动。

  甘国屏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禁传销与变相传销工作会上介绍说,与1998年国务院全面禁止传销 行为之前相比,卷土重来的传销行为更隐蔽、更具欺骗性,危害也更为严重。违法经营者往往打着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现 代营销方式等幌子,将传销冠以“消费联盟”、“共销”、“滚动促销”、“重复消费”等种种美名,以“做生意”、“找工 作”和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或胁迫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变相传销活动。

  甘国屏说,传销方式得以维持的唯一途径就是利用“下线”交付的钱支付“上线”的回报。一旦难以为继或骗局败露 ,不法分子往往携款逃之夭夭,或故意露个“破绽”让执法机关查处,并以此为借口终止经营,拒不退款,把矛盾转向执法机 关。

  据了解,变相传销在广东、广西、江西、海南、安徽、福建、浙江、江苏等地回潮后,迅速向全国蔓延,波及街道、 学校、医院、干休所、农村等众多领域。这种欺诈行为已使成千上万群众上当受骗。因钱财被骗,血本无归引发亲友反目、子 女辍学,甚至无家可归、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

  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佩智说,不管传销行为以什么名目出现,只要具有以下性质就属非法行为:参加者以交 纳入门费或购买商品等,取得加入资格、相应级别或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先参加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收益;经 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者的入门费,而不是营销商品的利润;经营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所交费用的数倍;商品价 格明显高于公开、合理市价;不允许参加者退货或设定极苛刻的退货条件等。

  据新华社报道,有关部门已加大了对变相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去年全国工商管理机关共查处变相传销案件424件 ,案值近3.3亿元。在此次会议上,国家工商局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

相关报道:国家工商局要继续严查非法传销
相关报道:传销行为死灰复燃 国家工商局明令查禁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财经新闻 > 内容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