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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人士提出:剥离不良资产应处理六大关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4月27日 08: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和债转股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如何在运用好各种政策的同时利用好市 场手段,支持企业改革,防范金融风险,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唐双宁撰文指出,在剥 离银行不良资产和债转股工作中,应处理好六大辩证关系。

  一是尽快剥离不良资产,并按商业性原则处置。唐双宁认为,不良资产剥离是政策性工作,而对其的处置则基本属于 商业性工作,因此要对属于既定范围、既定数量、既定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尽快剥离,然后积极按商业性原则处置。

  二是按照规范剥离,确保工作质量。他认为,并不是所有不良资产都要由资产管理公司无条件接收,要处理好资产质 量同工作质量的关系,为剥离后实现处置的最优化创造条件。

  三是严格区分政策性与商业性剥离。唐双宁指出,即使在正常经营情况下,银行也会产生一定量的不良资产,我国法 规规定不得超过15%。对于新增的不良资产,仅靠国家政策不行,需要建立商业性剥离机制。他认为,商业性剥离的核心是 国家不承担最终损失,要按市场价格收购并按市场原则交易。商业性剥离应在政策性剥离完成后进行。

  四是实剥和虚剥并行有利于分清责任。文章中说,已剥离的不良资产可称为“实剥”,但由于种种原因,商业银行还 有一部分属于剥离范围的不良资产未能全部剥离,可以用“虚剥”的方式处理。即将这部分不良资产在商业银行行内与好的贷 款剥离开,单独考核,这样有利于分清责任,有利于其他好资产的经营,也有利于遗留不良资产的处置。

  五是既要剥离坏账,更要剥离冗员,保证剥离不良资产的成果。

  六是处理好债权转变与体制转变的关系,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治本。从根本上说,债转股是治标,观念、体制的转变 才是治本。 (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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