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财经新闻 > 内容





不给换残币的银行将受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4月26日 09:27 和讯 homeway

  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是我国建国50年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人民币管 理的专门法规,可这部法规能给普通百姓带来什么呢?

  和发达国家不同,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少不了现金。现金的广泛使用是我国经济运行的一大特色。目前,我国流通中人 民币实物总量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而且这个量必定将进一步增加。可随着改革的深化,人民币管理却遇到许多问题,如 什么样的人民币不得流通,如何处理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等。但由于没有这方面的法规,有些问题解决起来就比较困难。即 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就是加强人民币管理,维护人民币信誉,稳定金融秩序的一部重要法规。

  人民币图样不得用作装饰

  不久前,记者在泉州采访时发现,在当地繁华街道上,每到傍晚就有人在兜售用各种券别的钞票折叠成的帆船、金字 塔、花篮等各种各样的“工艺品”,围观的人不少。其实,这是损害人民币形象的行为。

  有的地方还将人民币图样或放大或缩小,作为旅游纪念品在市场上出售;有的商家将人民币图样作为装饰物,印制在 商品上以达到促销的目的。这些行为都严重地损害了人民币的尊严。人民币的图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印制、仿制、 买卖,不能当作装饰物印制在商品或宣传物上。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此类现象作出了处罚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务,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损坏人民币的行为将受惩罚

  有个触目惊心的调查。不久前,河北省某市人民银行对流通中的人民币票券的整洁度进行了一次调查,在抽查的8万 张钞票中,发现5元券和10元券损伤率达20%,1元券和2元券损伤率达54%,角币损伤率达56%。剔除正常流通造 成的损失因素,人为损伤约占28%左右。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本应受到我们每个人的精心呵护,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随意损坏、肆意危害人民币 的现象。市场上几乎随处可以见到蓬头垢面、伤痕累累的钞票。残损币缺边少角,我们都不愿接受它、使用它,同时,作为国 家的“名片”,这也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形象与信誉。

  央行有关人士指出,一个国家的货币常被比作这个国家的“名片”。是否爱护人民币,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我国人民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风貌。目前,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现象较严重,如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等行为,既损害了人民币,又影响 了人民币的形象与信誉。为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人民币的良好风气,惩处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七条分 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二十七条还例举了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中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假币有了章法

  针对当前制造和贩卖假人民币的违法犯罪活动日趋严重,一些假币已在社会上流通的现状,人民银行总结经验,根据 反假币工作的实际需要,明确规定了几项处理措施:明确了有权没收假币的行政机关,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 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规定金融机构有假 币收缴权。金融机构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没收权,但是从其工作性质和业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考虑,更适合承担这一工作。因此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 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 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 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

  另外,《条例》第三十二条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 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不给兑残币,银行会受罚

  目前,一些办理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残损人民币兑换和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给广大群众带 来不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币的信誉。因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第 二十四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这两项业务作为办理 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纳部门的基本业务之一,可以保证流通中人民币保持较好的票面整洁度和合理的券别比例,便利市场 货币流通,提高社会的交易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规定第四十二条中,对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以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做出了处罚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财经时报》记者张春辉

相关报道:人民币管理条例实施在即
相关报道:人行负责人就《人民币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相关报道:没收假币有法可依:人民币管理条例五月一日实施
相关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财经新闻 > 内容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