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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峰在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4月24日 16:40 国研网

  这次会议是根据温家宝副总理的指示精神,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召开的。会议开的很及时,达到 了跟踪了解,掌握进展,发现好的经验并加以总结的目的。会上35个城市都作了发言,起到了互相交流、互相借鉴、完善货 币化制度和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作用。

  下面,根据会议情况,我讲六个问题: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房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从房改工作外部环境看,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到了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逐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重要。国民经济发展进入了起飞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接近800 美元,居民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过去主要解决吃、穿温饱问题转向住和行,特别是住的问题。在这种改革 和发展形势下,中央提出要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把住宅建设真正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从房改工作本身来看,房改到了一个新旧体制转换的关键性阶段。主要是,住房旧体制基本打破。现有公房出售 率很高,35个大中城市已售公房占可售公房比例达到75%,部分城市高达85%,甚至90%以上;住房自有率大大提高 ,已经形成了城镇住房以自有住房产权为主,多种产权形式并存的格局。房改工作重心已经从打破旧体制转向全面建立新体制 阶段。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旧体制打破之后,已经不能继续在住房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必须加快住房新体制的建设,发 挥新体制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才能保持住房建设持续稳定地增长,建立住房新体制的任务十分迫切。

  住房新体制的全面建立,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意义,是正确处理 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结合点。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配套措施,它影响着要素市 场——房地产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从经济发展来看,住宅建设适应居民当前的需要, 是启动住房消费,扩大内需的重点。这两年,住宅建设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占到GNP增长率的1.5到2个百分点;住房 需求的增长,对国民经济增长已经起到了很重要的拉动作用。安居才能乐业,改善居住条件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安定因素,让 居民有自己的产权住房,可以改善居民的财产结构,为居民提供较大的保障。住房制度改革,还可以有效扩大建筑业、建材业 、装饰业、住房物业管理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就业机会,为当前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就业问题提供缓冲。

  因此,房改的深化,不仅是房改工作本身的要求,也是整个改革和社会发展发展的要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我们不但要从建立住房新体制的角度来理解住房制度改革的意义,还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重新认识我们所从事的这项工作,增 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工作做好。

  第二,抓紧出台实施和不断完善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

  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住房新体制建立的基础性工作。从这两天汇报情况来看,35个大中城市中有近70%的城市 已出台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在建立住房档案、落实住房补贴资金、开展单位试点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有的 城市方案虽然出台了,但实际工作如配套措施、补贴资金落实、特别是操作程序等工作还没有及时跟上。目前,有近30%的 城市已经进入方案实施阶段,40%的城市进入配套文件制定和方案试点阶段,还有30%的城市方案尚未出台。这与我们既 定的目标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我们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去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抓紧做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具体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尚未出台方案的城市要抓紧出台方案。1998年3月,朱总理提出了“从今年下半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 1998〕23号)。目前,绝大多数和的省、市在1999年底以前已经出台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但还有少数城市至今 仍未出台方案。住房实物分配已经停止,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不抓紧,就会出现住房投资和住房消费的真空,就会影响住房投 资和居民住房消费,影响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也不利于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不能保证住宅建设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这部分 城市要抓紧出台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

  (二)已出台方案的城市要尽快全面实施。在实施中要抓好几个环节:第一、各地要互相借鉴、互相学习,尽快 出台有关配套文件。第二、要做好住房普查和建档工作。这项工作很重要,它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开放市场 的基础性工作。沈阳、厦门、福州等地采取个人填报、单位审核、上级部门抽查的办法;郑州的住房普查建档工作已经完成, 还专门组织纪检、监察和房改等部门,每年对30%的单位进行抽查。他们这些做法都是可以借鉴的。第三、要尽快落实住房 补贴资金,包括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和开辟新的住房资金渠道。目前,住房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一是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二 是城市和单位的住房资金;三是单位住房公益金;四是售房款。作为企业来讲,经财政核准还可以拿一块进成本,这五块资金 ,要一块一块加以落实。

  这里,我顺便讲一下售房款的问题。在没有停止实物分配的情况下,用售房款建住房是可以的。住房分配货币化 以后,售房款怎样管理,怎样使用,要进一步明确两个问题:1、要明确售房款是解决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的重要来源。在 坚持保房款单位所有基础上,除留足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售房款的25%-30%),以及房管所(包括企业自管 房机构,约占售房款的10-15%)转制基金外,其它资金全部要用作住房补贴,不能再用来建房。各地要根据情况,力争 用3至5年时间把售房款用出去,解决好离退休、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问题。2、售房款应统一管理、加强监管,这 样做可保证专款专用。今后,售房款仍要坚持统一监管、单位所有、只能用于住房补贴。

  (三)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方案和配套政策。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出台实施后,要根据实施中暴露的问题,借鉴这 两年来兄弟城市和其他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

  目前35个大中城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中,有6种主要做法:第一种是提租补贴方案,如深圳1988年已把 提租补贴纳入工资,符合改实物分配为货币工资分配的货币分配方向。

  第二种是南京、武汉等约80%的城市采取的老人一次性补贴,新人按工资比例、在全部工作年限逐月发放住房 补贴的方案。有按标准工资发放的,也有按工资总额发放的。还有部分城市对无房老职工过去工龄实行一次性补贴,今后工龄 逐月发放补贴,如武汉,我认为这个办法更科学,更先进,但总的来讲,以上两种办法的思路是一致的。

  第三种是以广州为代表的,对新人按一定年限、每个职级的住房面积标准,分20年、25年逐月发放住房补贴 。“老人”基本上也是一次性补贴。

  第四种情况,是济南、西安两个城市,方案搞的早,目的也是停止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采取不管有 房或无房,住房达标或未达标,新人或“老人”一律采取按工资一定比例发放住房补贴,或进入住房公积金帐户,进行专户管 理。

  第五种,是青岛市实施的基本补贴加一次补贴方案。按每个职工基本住房面积65平方米、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 格计算每人基准补贴标准;职务每晋升一次,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六种情况是贵阳,对全市存量住房进行评估测算并以货币形式进行再分配。新老职工利益调整大,省委、省政 府和市委、市政府下了很大的决心。

  这六种情况都是为了住房分配货币化,为了建立新体制。总的来讲,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在全部工作年限内,发 放住房补贴的方案比较科学。我一直是向大家推荐这个方案的。一是这方案只是对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因此,涉及面小、改 革阻力也较小;二是当前的资金压力小,因为在全部工作年限发放,把需要住房补贴的货币量延长在30年到35年发放;三 是能较好地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的原则,如北京等地按标准工资发放住房补贴,把单位按平均主义的办法加的 额外补贴剔除出去,基本体现了职务差别,你职务提高,工资逐步增加,住房补贴量也相应增加;四是更接近于货币工资的分 配制度改革目标,不至于今后再作大的调整;五是方案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你在机关工作10年,按你的职级、工资比例, 领取住房补贴,你到新的单位,由新的单位按新单位的住房补贴办法进行发放。不会出现部分城市方案只发20年,20年以 后,职务变动是否增加补贴的问题;六是这种办法在住房补贴管理上借助公积金管理办法操作,比较简便,也有利于减少管理 成本。

  因此请其他城市好好研究一下,根据目前情况,把方案搞得更科学、更合理一点。

  第三,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

  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占全国城镇职工人数的80%以上,是建立住房新体制的重点人群,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 点人群。另外,拉动经济增长、启动住房消费也要依靠这一块。因此,在机关方案公布操作的基础上,要加大对企业住房制度 改革的指导。这方面,上海、成都、南京等市都有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在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分类指 导。按照23号文件规定,房价收入比4倍以上、有住房资金可以转换的可以发放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发放要根据企业所在地 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与职工收入的关系,以及企业住房补贴资金来源,确定具体方案。方案可以多种多样,不能照搬照抄机关事 业单位的方案;方案自选,但要经民主决策,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要经过职代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房改部门要 备案。

  房改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据了解,各地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基本有以下几种情况:房价收入 比在4倍以下,就可以认定企业目前职工工资中含有全部的住房消费因素,不发住房补贴,完善工资制度就可以了;第二种情 况,房价收入比在4倍左右,经营情况较好且相对稳定的企业也不用发住房补贴,可以适当提高无房职工和新人的住房公积金 比例;第三种情况,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企业效益还可以,比照机关的办法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第四种情况,房价收 入比在4倍以上的,但企业经营情况不稳定,可采取灵活一些的补贴办法,如可以搞一次性补贴,一次性补贴本身也有多种形 式,要根据企业资金来源,确定补贴方式和补贴量;第五种情况,企业有自有土地,但经营情况不好,亏损严重,因此采取集 资、合作建房的办法,单位提供土地,实际也是一种补贴。另外,有的企业既无土地,也无钱,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适时推进 住房货币化。

  这里我要强调一条,不管是什么单位,所有新建的企业和所有单位新招聘的职工都要一步到位,就是说你有能力 招工,就应有能力发放工资和住房补贴。

  我强调的第二点是自建住房问题。目前要强调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企业发展规划这个前提。自建 住房政策实际上是一种过渡,从长远来讲,是不能这样搞的。城市房屋60%以上是住宅,30%多一点是商业用房、办公用 房、厂房等。如企业不论什么情况都自建住房,不利于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要改革市容市貌也很难。目前,部分城市用住房 合作社的办法,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住房合作社也不是每个职工都可以参加)。如南京总工会搞的合作社,我倾向 于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大城市可以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区工会牵头组织住房合作社,中小城市搞一个就可以了 ,有的工矿区、特大型企业,自有土地比较多,也可以利用自有土地搞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但总的倾向还是以城市或区单 位组织为主。

  第四,必须积极、全面地开放住房二级市场

  开放住房二级市场,意义重大,它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要素市场;有利于发挥市场对住房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 优化住房资源配置;有利于搞活住房流通,扩大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因此,在座的35个大中城市和全国所有城市 (包括县)都要十分重视住房二级市场的开放。

  首先,要强调积极。要以积极态度来对待开放住房二级市场问题。目前尚未开放住房二级市场的城市要尽快开放 。第二,要注意搞活。中心问题是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改进我们的工作作风和发育中介服务组织。国家为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实 行的有关优惠政策,有些城市到目前还未落实。地方有些部门仍然认为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实际上,这种想法是片面的。今 年初,在南京开会的时候,我举了长宁区的例子。长宁区住房交易契税税率二次调整,减半征收,而契税收入却大幅度增加, 因为税基扩大了,尽管费率降低了,实际上税收总额增加了。这里,还要特别强调,要切实改变我们的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要认真分析目前职工从购买住房、办理产权证到上市交易这个循环,哪个环节可以简化,哪个环节收费要降低,部里已有明文 规定的,哪些还未落实。要形成一种鼓励和方便居民交易的环境。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开放了住房二级市场,但市场还不是很活,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市场启动有个过程; 第二,居民观念有个转变和宣传的过程,有个适应市场变化的过程;第三,就是要看我们工作,从作风,从办事程序和办事效 率,从各项收费标准,能不能适应市场开放的要求。我们要从改进自己的工作入手,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培育居民的梯度 消费意识,从规范发育中介服务组织等方面,真正搞活市场。

  第五,要进一步加快现有公房改革

  公房出售,各地发展不平衡,有的达到90%以上,有的只有40%多一点。从全国来讲,总的要求是在规范的 基础上,加快出售。所谓规范基础上加快出售,一是体现在优惠政策调整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除了工龄折扣和住房折 旧以外,2000年其他折扣应该全部取消。二是要体现在价格调整上。房价的动态调整是当前促进售房的主要因素。像广东 全省,去年年底前几个月公房出售那么快,原因就是省政府、市政府规定了两条:第一条是2000年元旦开始,现有公房按 照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取消房改成本价售房;第二条是取消单位自建住房。因此市民连夜排队,房改部门加班加点,省 长、市长都到房地产管理局视察,银行到局里办公,一天收的房款就有1个亿,这就是房价调整的政策性因素起了主导作用。 各地要从广州经验中受到避发,结合本地情况,规范售房政策,搞好公房出售工作。三是要抓好产权证的发放工作。目前,发 证难的问题在一些城市仍然存在,干部职工意见比较大,矛盾非常突出。希望各地从自身找原因,与相关部门研究加快发证工 作。

  关于租金改革问题。租金改革面临一些新情况。大部分公房出售后,调租对象主要是没有买房的职工。没有买房 的职工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确实是属于低收入家庭,有的属于不可售的公房。不可售的公房里种类也很多,有的属于行政办 公区域内的公房,有些是独立小楼,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成套的,有些是平房,需要改造拆迁的。因此,对提租工作既要积极 又要慎重、稳妥。目前需要对提租对象进行分析,分别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大连、上海等城市根据房屋建成年限不同,区别提 租标准,根据不可售公房还是可售公房来确定提租标准。当然不可售公房也不能笼统对待,住小洋楼的和住行政办公区域里的 实际上也是不可售公房。总的,要根据目前还在租住公房的职工的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区别对待,稳妥地搞好租金改革工作。 有的城市公房出售得差不多了,提租面不大,但也不要因此放松警惕,弄不好会影响社会稳定。要完善租金减免政策,要结合 廉租房制度的建立,对不同人群和不同住房状况,采取不同的提租政策。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不搞一刀切。

  第六,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

  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要求我们尽快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从全国来看,由于商品房占整个住房建设的比重还 不是很高,大约30-40%,居民住房来源更多的还是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合作建房等住房。因此国务院针对全国的 情况,提出要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建立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住房供应体系,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各地要根据具体 情况,研究确定本地的住房供应体系构成。像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职工收入比较高,商品房的比例本来就较高,职工购 买商品房的比重较大,完全有条件加大商品房供应体系的比例。一些地区如上海、广州两个城市提出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商 品房并轨,或把经济适用住房的比例控制得很小,行不行?我认为应该由地方政府来定。从全国来讲,还是强调以经济适用住 房为主。

  对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在供应对象、面积标准方面进行认真研究。目前有的城市,像厦门在这方面做的很好。 经济适用住房本身是带有保障性质的商品房,土地出让金不收,有关税费减免或减半征收。如果不管什么对象、什么收入家庭 都可以购买,而且没有面积限制,结果高收入家庭大量购买,把大量的政府税费减免补了这部分人,就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 初衷相违背,就失去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义。要明确界定什么样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买多少、什么标准。当然 ,经济适用住房不一定按照干部职务面积标准建设,可以比目前干部住房面积标准适当放宽,但也不能放得太宽啊!超标部分 就按商品房价购买。

  在这里,我还要强调廉租房建设问题。廉租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像上海把廉租住房的供 应政策和实施,与机关住房货币化改革方案同步进行,有利于社会稳定。不能光考虑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对住房特困户、收 入也困难的家庭住房供应、建设不能漠不关心。各项工作应该配套,同步进行。目前,有的城市拿出一部分资金集中建廉租住 房,行动比较快,建立廉租住房的供应体系抓得比较早,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我想,更多的还是采取由政府财政出资,或在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支出一块来购买那些地段比较差、面积比较小的城市现有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这个办法为主,适当 新建一些住房作为廉租住房。要吸取一些国家的教训,不能在城市里形成所谓富人区、穷人区,如果廉租房集中供应,形成穷 人区,对社会稳定没有好处。

  今天参加会议的同志来自35个大中城市。应该看到,35个大中城市在全国、在本省房改中具有重要的带头示 范作用。不论方案是否合理、方案实施与否,对全国、对全省房改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希望大家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切实担 负起带好头的作用,把住房建设、把住房制度改革真正搞好,把住房建设真正培育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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