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财经新闻 > 内容





外资保险公司条例将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4月17日 08:46 中国商务在线

  国家计委近日透露,草拟完毕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在进一步补充完善将尽快出台。该条例将取消外国公司享 受的超国民待遇,外资保险公司必须把资金主要用于国内投资,通过一定措施确保外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这位官员表示,国家将加快国内保险企业的整合步伐,形成若干具有效率和实力的大型保险集团。除了允许保险企业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和企业债券外,将考虑由保险公司参与发起和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上 ,还拟研究保险企业开展住房抵押贷款、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

  目前,保监会已草拟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应根据加入WTO的要求补充完善,尽快出台。这位官员说,在 制定新的政策时,将考虑取消目前外资保险机构享受的以下超国民待遇。他举例说,外资保险公司主要从沿海开放地区进入, 目前是上海和广州,并将扩大到大连、天津、重庆、深圳等地。设在这的保险机构可以享受到比国内保险公司更加优惠的税收 政策,包括减百分之十五税率征收所得税和五年内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另有消息,国家计委近日表示,中国政府今年将开放新的投资领域和创造投融资便利以鼓励民间投资与中小企业的投 资发展。

  这位专家表示,今后,民间资本将可能在以往对其有限制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领域从事开发建设。例如,电站和供 电网络、铁路、公路、港口和机场建设、金融保险业、城市公共交通与地铁、医疗机构、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广播电视及其他 新闻媒体。他透露,国家今后将在严格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允许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组建民间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从而把多余 的社会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同时出于谨慎的考虑,民间金融机构也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保护公众信心,降低这些金融机构 的脆弱性。

相关报道:外资保险公司眼中的基金“当家人”
相关报道:首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深圳
相关报道:中国将出台《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相关报道:外资参股保险上限为25%
相关报道:外资加快进入我国保险业步伐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财经新闻 > 内容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