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财经新闻 > 内容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今起施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4月01日 07: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从2000年4月1日起,我国个人存款账户施行实名制:在我国金融机构新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办理储蓄存款时, 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使用实名。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存款账户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 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实名证件包括:境内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境内16周岁以 下中国公民的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的护照等。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全文12条,其中对金融机构要为个人存款账户保守秘密等作出明确规定。即金融机构 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 项;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实名制施行前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取款时仍按原有办法办理,不用出 示身份证件(提前支取、存单挂失等情况除外)。但在原账户续存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必须出示本人 法定身份证件,将非实名改为实名;原账户已使用实名的,只需在存款凭条上登记身份证的号码。本报北京专电 (记者 薛 莉)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财经新闻 > 内容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