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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严格管理政府性基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17日 08:11 中新社

  针对当前一些地区和部门越权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加重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担的状况,财政部日前发出《通 知》,要求进一步严格政府性基金管理。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申请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变更项目名称、改变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和标准 、减免政府性基金等,应当严格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由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地 区均无权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改变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和标准、减免政府性基金,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变 相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

  《通知》强调,政府性基金是财政性资金,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要按照规定分别缴入同级国库和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或计划安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要建立和 完善政府性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政府性基金收支及其票据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稽查。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国务 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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