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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15日 08:12 中新社

  北京三月十四日电 为了着眼于推进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中国消费者协会今日正式对 外推出《3.15标志》。

  在今天举行的“中国消费者协会许可首批优质商品使用《3.15标志》新闻发布会”上,海尔集团、联想集团、江 苏康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集团、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旭日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消费品生产企业的十五种商品,首批获准许可使用该标志。

  据中消协副会长李保国介绍,《3.15标志》有二项含意: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对企业 履行作出的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不成,经营者自愿接受和服从消协的调解意见。

  《3.15标志》以中消协会徽为图形,当单独展示该图形或同时加注“3.15标志”字样使用时,即为《3.1 5标志》。

  与会的企业代表称,中消协此举创意新颖,既为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创造了条件,也有提高企业及商品的信誉度 、帮助企业在竞争中创名牌功能。

  据李保国介绍,中消协设立《3.15标志》,许可优质商品或服务使用该标志工作,完全是依法进行的。今后还将 在“少而精”的原则下,严格审查,慎重确认,分期分批进行,并扩大到服务领域。还将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记者刘长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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