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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追缴上亿元流失利息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13日 09:56 华声报

  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居民个人持有企业债券获得的利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发行机构代扣代缴。但包括铁路 债券、三峡债券在内的部分近期兑付的企业债券在兑付时,发行机构并没有严格执行此项规定。据不完全统计,这造成了上亿 元税收的流失。据《北京晨报》报道,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要求有关地方税务机关对此问题进行认真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介绍说,从1994年起执行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就规定,居民个人持有企业债券 获得利息的,要按照利息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债券发行机构代扣代缴。但种种原因造成此项税收并没有全部收 上来。这种现象在今年反映得尤为突出,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下决心要在今年更彻底地解决这个问题。她解释说:“‘更彻底 ’就是要做到应收尽收。”她说,国家税务总局注意到不久前兑付的一些企业债券的动向,并已经分别给北京、湖北、吉林等 几个省市发文,要求这些省市做好相关债券的税收工作。

  据了解,前一时期到期的铁路、三峡等债券已兑付了本息,向居民收缴困难非常大。那么这部分利息税该如何收缴呢 ?税务总局的回答是:按照税法规定,发行机构如果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没有从购买债券的投资者的利息中扣除税款,就 必须自己“掏腰包”缴税款,同时还要缴纳税款20的滞纳金。据国家税务总局这位负责人估计,前一段时间没有入库的此项 税款金额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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