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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立法议案贴近“新经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09日 08: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互联网”、“网络经济”、“风险投资”、“投资基金”……时下人们耳熟能详的“新经济”名词,也开始频繁出 现在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中。记者从九届全国人大秘书处议案组了解到,在截至目前议案组所收到的人大代表的议案中,绝大 多数是有关立法的议案,而其中又以触及经济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立法议案居多。

  首次出现“网络”议案互联网络产业近年来在我国异军突起,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次人代会上,首次 出现了有关互联网络的立法议案。

  孔繁超等30名代表在关于尽快制定《网络法》的议案中提出,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络日趋广泛的应用,促进了电子 商务与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为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商机,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为此, 有必要尽快制定《网络法》。

  网络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互联网产业。李成博等32名代表提出:为使网络安全运行,防止“黑客”攻击,我国应尽 快制定《网络安全法》。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责任、建立网络“警察”机构、研究和发展网络安全产品等。

  金融、信托仍需立法近年来,我国金融方面的立法步子一直没有停止过,一些重要的金融法律相继出台。但是,随着 金融业务在经济生活中的广泛渗透,许多新的金融行为还来不及用专门的法律来予以规范,这一情况引起许多代表的关注。

  裔根娣等代表在关于制定《合作金融法》的议案中提出,我国已先后颁发《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重 要金融法律,在商业银行法中虽明确农村信用社可比照此法实行,但鉴于合作金融其性质、任务与商业银行不同,建议制定《 合作金融法》,以明确合作金融的性质、任务,保障合作金融的合法权益。

  谢庆健等代表也提出,建议信用社按合作制方向进一步改革,尽快制定《信用合作法》。他们还认为,我国信托法律 、法规的滞后,直接导致了我国信托业的混乱局面,难以形成一个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市场,从而进一步阻碍了信托业 的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制定《信托法》和《信托业法》。

  风险投资立法应加快人们还记得,前年“两会”期间,民建中央提出了著名的“一号提案”--《关于加快发展我国 风险投资事业案》,媒体纷纷报道了此事。如果说,“一号提案”在当时还有点“超前”的话,那么,如今风险投资这一概念 确已深入人心,风险投资也进入了实干阶段。其所牵涉到的“游戏规则”确已到了需要制定的时候了。

  李成博等代表提出,风险投资在一些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经验,并且对促进一个国家的高新技术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 用。因此,他们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风险投资法》的议案。纪尽善等代表则提出了尽快制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条例 》的议案。

  给投资基金定好规则尽管《投资基金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并且正在加紧起草和修改之中,但还是 有代表提交了有关制定这一法律的议案。刘国华等32名代表提出,《投资基金法》是《证券法》的进一步深化,建议投资基 金的立法应尽可能寻找规范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努力创造出一个投资基金发展与运作的法制环境,给基金的日常运作提供一 个符合公众利益的明确的行为准则。

  (本报特派记者林坚薛莉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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