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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退休养老有保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07日 11:03 新浪财经

  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已有明确规定。转制的科研机构,从1 999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分别以1999年7月的工资总额和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9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通知规定,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对有事业费的单位,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按所在城市1999年7月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原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用事 业费或自有资金支付;没有事业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支付养老金。离退休人员 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在5年过渡期内,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其差额部分 (以下称待遇差),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KKC信息快递》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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