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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03日 15: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批准7家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上海和深圳经营人民币业务。它们是:澳大利亚澳新银行上海分行 、德国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日本旭日银行上海分行、韩国韩汇银行上海分行、韩国产业银行上海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 、日本富士银行深圳分行。至此,在我国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达32家,其中上海24家,深圳8家。 央行再次增加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的数量,标志着中国金融业的继续开放,并将给中国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带来 新的机遇和挑战。 1997年初,人民银行根据《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批准9 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1998年,人行继续扩大了外资银行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批准了10 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6家外资银行在深圳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 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在20年间经历了一个从沿海到内地、从外币业务到人民币业务的发展过程。最近5年内,在 逐步放宽外资银行经营地域、业务范围、客户对象限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1999年底,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共 设立分行157家,当地注册银行13家(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资财务公司7家,代表处248家。同期,在 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317.87亿美元,贷款总额为218.31亿美元,存款总额为51.98亿美元。其中人民币贷 款总额为67.01亿元,存款总额为54.42亿元。 (记者薛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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