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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03日 13:16 国研网
日前,建设银行总行制定发布了《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建行各地分支机构在国内各金融机构中率 先推出了“个人存款证明书”新业务。 该办法规定:居民个人(含外国人和侨胞)可持建设银行本、外币存单、存折、储蓄卡原件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到自己所存入的建行储蓄营业网点,向建行提出为自己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书”的申请,银行经审查无误后给予出具。该证 明书不能流通、挂失及用于质押,也不能代替原存单(折、卡)作为取款、转存、续存等凭证。 须注意:个人已被县以上司法部门冻结止付和用于质押的储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申请人未按司法部门的要求办 理继承过户手续的储蓄存款,不能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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