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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有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2月28日 08:12 中新社

  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黑龙江、吉林、辽宁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河北省北部、山 西省北部的春小麦和南方早籼稻、江南小麦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的玉米也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这是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为了有利于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引导农民根据市场要求,合理安排粮食 生产发出的通知。

  通知说,去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已明确规定:“黑龙江、吉林、辽宁 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河北省北部、山西省北部的春小麦和南方早籼稻、江南小麦,从二000年新粮上市起退出保护价 收购范围”。这是国务院针对粮食生产和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调整优化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保护农民 的长远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政策宣布后,各级地方政府加大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力度,农民开始根据市 场需求扩大优质粮食品种和其他农作物的生产,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初显成效。因此,二000年上述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已经确 定的政策,从新粮上市起将已经明确的这些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通知还说,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玉米产量和商品量都比较少,主要是农民自产自用, 同时南方气候条件较好,除种植玉米外,还适宜种植其他多种农作物。将这些地区的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利于促进农 民调整和优化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发展其他粮食品种或经济作物;有利于东北、华北等玉米主产区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 优化全国粮食生产布局;有利于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提高收入水平。因此,从二000年新粮上市起,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 区的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具体办法和步骤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通知还明确了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粮食品种的收购政策。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七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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