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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推行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2月22日 08:40 中新社

  据中国外经贸部披露,中国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正逐步由审批制向登记制过渡。目前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 、科研院所都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由登记制获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外经贸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依据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所作 的承诺,外经贸部将加快改革现行的外贸经营许可制度,逐步向国际通行的做法靠拢,最终实现由审批制转向登记制。

  早在一九九六年,外经贸部就开始对五个经济特区的生产企业试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一九九八年底和一九九九年 初,外经贸部又先后对国家重点企业、全国大型工业企业及上述企业所属的生产性成员企业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去 年底,外经贸部两次发文,对全国范围内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

  目前,经登记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遍布全国各地,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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