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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2月21日 08:08 和讯中金网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通知》。 据香港媒体报道,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决定,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 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政策具体执行的地域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 、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19个省(区、市)的全部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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