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经济适用房销售有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2月01日 15:23 和讯中金网
国家建设部负责人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危改及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表示,经济适用房不能向社会敞开供应。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1999年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展顺利,年初下达90%的项目已开工建设,投资完成计划的50
%左右。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增长了近300%。
据可靠媒体报道,该负责人强调,经济适用房是准商品房,由于政府不收土地出让金,并给予减免各种行政事业费等
政策,因此,必须对其销售对象,销售价格以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的标准进行必要的干预。
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是低收入者解决住房的保障,其受惠对象只能限制在中低收入家庭,其面积标准只能界定在
解决基本居住需求,而不能“多多益善”,更不能多次,多处购买经济适用房投放市场牟利;当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必须适应
中低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其价格构成政府也必须进行管理,而不能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方式应实行同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同时,也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在自用土地上,在符合城
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采取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方式进行经济适用房建设,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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