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新浪网
| 财经首页 | 宏观 | 市场 | 经营 | 股票 | 新闻 | 专题 | 投资组合 |
财经新闻
财经新闻


>> 财经新闻 / 财经新闻 / 内容



北京:房产作价入股须纳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28日 09:08 北京晨报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城市房地产纳税义务人问题的补充通知》,就以房产作价入股 后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作了补充规定: 中方以房产作价入股与外商合办投资企业的,如果房屋产权尚未过户到外商投资企业但 房产已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入帐,则对外商投资企业视同产权所有人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据悉,城市房地产税的纳 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1998年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中方以房产入股,外方以资金入股合 办企业的,如果该房屋的产权已过户到外商投资企业,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齐全伟 张力) 




>> 财经新闻 / 财经新闻 / 内容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