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信政策滞后于产业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25日 11:11 中国经营报
■市场需求、技术推动、产业融合趋势与国外同步
■竞争者进入受政策制约;市场竞争在非常初级阶段
■信息产业蕴积极大潜力和压力,一旦政策有所改进,将导致信息产业爆发式发展
从美国电信开放的过程可以看到三条脉络:技术进步、市场进步和政策进步。新技术的出现是整个行业发展的源动力
,不仅为市场提供了新的服务内容,而且直接推动了政策的前进(如MCI通过微波技术进入通讯市场);市场进步指随生活
水平提高和相关行业发展而出现的新的用户需求,是行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新参与者往往利用新技术去满足新的市场需求而进
入市场;政策进步则是对技术、市场进步的导引力量,成功的导引可以促进行业发展,而错误的导引则阻碍发展。
新市场打破行业壁垒
美国电信业的发展可上溯到1876年贝尔电话公司(Bell Telephone)发明电话,其后的AT&T
认为电话在发展的趋势上将是一种普遍和普惠性的服务,所以在经营上重营业额轻利润,同时通过大量购并控制市场份额。这
种扩张策略自然受到政府司法部门的关注而对其加以控制,但同时又给其一定的垄断空间保持其发展积极性,这种所谓的管制
性垄断政策在美国电信业初期发展中功不可没。
30年代初,随着AT&T的扩张,对通信行业的政府干预成为需要。1934年的通信法案成为未来电信法的基础
。1934年的美国通信法案除了就技术、市场做出了一些定义和划分外,更为重要的是成立了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并赋予
了很大的管理范围。作为联邦政府在电信领域里的管理机构,FCC自此开始发挥其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无论技术发展上
还是竞争对手实力上,当时都不存在能与AT&T相提并论的市场力量,所以1934年的法案主旨还是所谓的“对控制了国
家战略资源的垄断力量进行政府指导”。
进入50年代,情况出现了变化,首先是各项新技术的出现,特别是来自AT&T以外的新技术;其次是随着电信服
务需求的增大、市场的扩大,新参与者进入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技术的快速发展迫使法律和行业管理等不断创新跟上变化。
于是市场的需求,或者说对用户提供的优质低价的服务方向,与法规的平行互促发展成为电信市场开放过程中的重要因素。
50年代围绕着AT&T与其下属的Western Electric 间排外性合作的两次反垄断案为电信改组奏响了先
曲。
1974年MCI发起的对AT&T反垄断案终于揭开了打破AT&T垄断的战役。MCI在该案的胜利很大程度上
得益于其所采取的微波技术。当时FCC的一个很大担心是打破垄断可能会带来无数家公司进入市场,出现大量相似技术重复
建设又互不兼容(与今天信息产业部的考虑类似)。MCI使用的微波技术正好避免了这一问题。在AT&T的网络可以承担
越来越多的应用服务的同时,同样的应用服务也可以通过MCI微波网络来实现。此后的年代由于AT&T同时拥有本地电话
业务和长途电话业务,其他希望进入长途电话业务的公司无法获得AT&T本地电话公司的支持而难以发展。1982年的法
庭裁决和1984年实现的AT&T解体使AT&T保持其长途业务的同时,将其22家地方电话公司独立出去重组成为7家
地方电话公司,AT&T 长途电话与地方电话的分离使其他长途电话公司终于有了生存的空间。作为交换,AT&T获准进
入原对其限制的行业如计算机领域。
1996年的电信法案进一步解除了长途电话、市话和有线电视公司间的行业壁垒,从而开创了美国信息产业的新纪
元。在行政管理上,FCC的政府管理角色从政府管制转向在全国电信市场范围内推动竞争;在服务概念上,带有政府色彩的
普惠服务不再成为一个强制性的概念,电信公司可根据市场需要提供各种服务;非管制产业(计算机、软件)由于产业融合而
开始对管制产业(电信、有线电视)形成冲击。
技术与国际同步 政策跟不上市场
从我国的政策进步来看,信息产业部的成立类似FCC的成立。尽管我们在信息产业部的主旨中可以看到打破垄断、
鼓励竞争的字样,但在其实践中对竞争的理解尚处在极为初级的阶段,其基本观念仍是将电信、广播电视等行业定位于事关国
家安全的战略资源地位,对这些产业的基本政策也是对控制了国家战略资源的垄断力量(中国电信、中国广电)进行政府指导
,鼓励有限竞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目前的产业政策处在美国1934年电信法案出台后的时期,即管制性垄断时期。
在技术方面看,我国电信业在技术应用上与国外相比差距并不大,说处在平行水平并不为过。由于市场需求能力有限
,有些技术并没有大量普及应用,但多种多样的技术却为新参与者的进入提供了契机。与MCI的例子相同,多样化、兼容技
术即可鼓励参与又可减少重复建设的担心。比如主干网的光纤技术与卫星技术、有线接入和无线通讯技术、有线连接中的双绞
线和同轴电缆、同在光纤上的ATM 和IP光纤技术都是例子。全球性的产业融合趋势在我国同样不可避免,我国当前产业
融合和发展的障碍不是技术而是政策中对信息产业及其市场规律的基本认识。
从市场的参与者看,在主干网层次,除了中国电信以外已有了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开始铺设对公众服务的主干网络,
同时日趋成熟的卫星技术也将是主干网的构架之一。除此之外,广电、铁路部门的主干通讯资源虽然在当前是为本部门服务,
但从长远看其市场化只是个时间问题。在接入网层次,除了中国电信的市话系统外,中国电信的移动通讯系统、广电的有线电
视接入系统在技术上已经打破了单一服务商的状况而进入家庭。相比来看,主干网层次的真正竞争将会来得更快,这也符合发
达国家从主干到接入、从长途到市话的电信开放过程。但其中最大的一个变量将是异军突起的ISP(互联网接入商),其利
用借(电话)线入户、借(数据)网相联的方式低廉地占据了从主干到接入的全程,在其之上的业务累加会带来全新的电信概
念,并引发与发达国家电信改组历史完全不同的改组模式。但目前来说所有的竞争对手相对中国电信来说还不成比例,所以市
场竞争者构成的状况应处在美国70年代中MCI 进入市场后的时期。而信息产业部成立后对中国电信改组,将长途、市话
、移动、寻呼的分离相当于美国1984年AT&T解体阶段,在此我国垄断电信解体的工作略超前于市场竞争者的培育,电
信市场竞争者的引入落后于垄断电信的解体。
综上所述,在电信改组诸要素中,我国电信政策处于最滞后的状态,成为了约束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市场需求、技
术推动及其导致的产业融合趋势在我国基本与国外同步,由于竞争者进入受政策制约,市场竞争尚在非常初级的阶段。政策与
其他要素间的巨大反差再加上WTO外力等因素,使信息产业蕴积了极大的潜力和压力,一旦政策有所改进,可能会导致信息
产业爆发式的发展,并对社会和经济产生各种冲击。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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