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参股保险上限为2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21日 10:57 国研网
中国保监会最近向全国保险公司下达文件,阐释了中外资企业向中资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限制,包括外资参股上限为
25%。但条文最后指“符合上市条件的保险公司不适用本规定”,为保险公司上市留下伏笔,也使私企或个人资金进入保险
业有了开端。
据悉,保监会于1999年12月27日下达了《关于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新规定》。该《规定》共有17条,清
楚规定了军队、团体、党政、银行和证券公司不得投资保险公司。
若银行因没收抵押品等间接途径而取得保险公司股份,必须在6个月之内脱手但地方政府以财政厅、局名义持有股
份的作法,则可获得保留。单一国内企业投资保险公司的上限是10%,凡超过者须报保监会批准。
《规定》还首次定明,外资参股中资保险公司的上限是25%,单一外资股东则不得逾5%,在此之前,只有平安保
险有两家各持有7%股权的外资股东。
《规定》最后说,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批准,可以向公众募集股本者,不适用于
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