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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公司状告两家同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17日 16:00 中新社

  上海1月17日消息: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同时状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 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一案。太平洋保险公司称,中国人寿和人保在民用管道煤气(天然气)保险的广告宣传中 误导消费者,侵犯了太平洋保险的合法权益。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中国人寿和人保在去年12月29日的报纸广告中称,“由于1999年煤气保险费3.6元 中只承担寿险责任,而无财产险责任,因此2000年保险费调整至5元。”

  太保公司认为,中国人寿和人保两家公司今年起才开办此险种,不存在保险费调整的事实,这种做法是以侵犯他人利 益的方式推销自己的产品。广告的措辞中含有3.6元险种不及5元险种的寓意,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 法》。

  中国人寿和人保公司辩驳称民用管道煤气保险并不是某一家保险公司的专利,而是保险市场的一个产品。广告中所称 的“1999年煤气保险费3.6元”,是指市场上销售的煤气保单的费用,并未存贬损他人之意。

  据悉,此前太保曾致函中国人寿和人保,要求两家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没有获得满意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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