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业正式获准可赴大陆搜集商情或设办事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17日 09:15 中新社
(香港中国通讯社一月十三日电)台北消息:台湾财政当局十二日正式公告,开放证券商、投信、投顾及期货业
可前往大陆设立办事处,银行及保险业则可在大陆从事商情调查及资料搜集等工作,但不能设办事处。这些开放措施将有助金
融业界拓展大陆市场。
台湾「财政部」十二日公告「银行、保险、证券、期货机构及会计师应经许可或禁止之商业行为」,详列项目表
,明订金融业赴大陆许可类及禁止类行为。
在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合社、农渔会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及信用卡机构方面,台湾当局同意这些金融机构
可赴大陆从事商情调查、金融调查研究及相关资料搜集、参加与金融业务有关之研讨、研习活动,但其他商业行为如设立办事
处仍为禁止项目。
在保险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部分,当局同意开放可赴大陆从事商情调查、保险相关事项的调查研究
及资讯搜集、以及其他特殊事项经主管机关核准者。
证券商则可赴大陆进行商情调查、产业技术调查研究及相关资讯搜集、设立办事处从事前开商业行为。
在证券投资信托业、证券投资顾问业方面,可赴大陆从事证券市场调查、证券交易及制度的调查研究及其相关资
讯搜集、举办或参加证券制度研讨会议、设立办事处。
此外,期货业也可赴大陆从事期货技术调查及相关资讯搜集、从事期货业商情调查、举办或参加期货业相关商品
商展及研讨会、设立办事处从事上述商业行为,其余皆禁止。
至于会计师部分,同意可赴大陆从事八种商业行为,包括查核大陆地区之台湾转投资公司帐务,受投资者委任查
核所投资大陆地区企业或收购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及代办大陆企业及个人与会计审计税务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