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新浪网
| 财经首页 | 宏观 | 市场 | 经营 | 股票 | 新闻 | 专题 | 投资组合 |
财经新闻
财经新闻


>> 财经新闻 / 财经新闻 / 内容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13日 16:32 北京晚报

  去年10月18日,北京市房改办、中直机关房改办、国家机关房改办、北京市房地局和北京市物价局联合下发(9 9)京房改办字第129号文件,对公房出售等系列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应读者要求,本报特别刊登,并拟加小标题。

  哪些公房应该卖

  1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房管部门直接管理、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和开发企业经营管理的公有单元式住宅楼房(含单 位购买后分配给职工的普通外销商品房)中,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不宜出售住房外,均属可售公房。

  2 下列住房属不宜出售住房:

  (1).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住房;

  (2).危险房、简易房、严重损坏房和违章建筑;

  (3).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

  (4).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医院内与单位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

  3 所有可售公房的产权单位,均应向提出购房申请的承租人出售现租住的公房。

  4 可售公房中,凡产权有争议或产权证件不齐全的,可由争议双方或房屋分配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屋土地管 理局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经房改部门批准向职工个人出售,并按规定办理职工购房手续。售房单位按规定从售房款中提取住 宅共用部位和共同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后,售房款余额按现行管理体制分别存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公室、中央国家机关 房改办公室委托的金融机构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专户封存,待产权关系明晰后转至产权单位。售房款余额存储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今年公房怎么卖

  5 2000年按以下规定出售现有可售公房:

  (1).从2000年4月1日起,城近郊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出售公有住 宅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远郊区县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由区县房改办会同区县有关部门按规定测 算,报市房改办批准后执行。

  (2).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规定,2000年取消现住房折扣率;提前付款月折扣 率为0.1875%;其他折扣政策仍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3).公共维修基金按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交纳 和存储。

  (4).各单位出售现有公房按规定的计算公式计价后实际售价(不含提前付款折扣)低于每建筑平方米233元( 含阳台)的,均按233元计。

  (5).本条上述规定执行时间截止到2000年12月底,房改部门审批各单位售房方案的时间截止到2000年 11月底。

  (6).《关于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折扣政策的通知》(〖98〗京房改办字第265 号)规定的售房价格和有关政策执行时间延长到2000年3月底,房改部门审批各单位售房方案的时间截止到2000年2 月底。延长期内购房的,住房折旧年限和未建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工龄计算到1999年,购房职工不再享受提前付款折扣。

  6 向高收入家庭出售现住房执行市场价。按市场价出售划拨土地上住房的,售房单位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7 出售公房办理有关手续的程序和时限,按照《通知》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8 已按标准价购房和在1993年底以前按照标准价给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可按有关规定向原售房单位申请改按 成本价购房。

  9 公有住房出售后,住房电梯、高压水泵、供暖、燃气设施及物业管理费用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 财经新闻 / 财经新闻 / 内容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