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无证”公房可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12日 10:23 国研网
日前,青岛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房产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市规划局联合发文,规定一些“两证”(房屋所有
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有关资料不全的单位自管公房,可以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职工出售。这是青岛市按照特事特办的
原则,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维护广大职工利益而实施的又一重大改革方案。
目前,青岛市公房出售已进入房改以来的最高峰,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单位自管公房因不具备“两证”,或办证资
料不全、甚至无任何资料,一直未能出售,从而挫伤了职工参与房改、购买公房的积极性。为此,上述部门经市政府批准,决
定于近期对此类自管公房出售实施特殊政策。
按照规定,凡经批准可预约出售的住房,在2000年2月29日前向职工出售。在此时限内完成缴款等手续者,可
执行1998年度公房出售政策;超过这一时限者,按购买时的公房出售政策执行。公房预约出售后,可为购房职工办理房屋
所有权证和土地权属临时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