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个人独资企业法》还需完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12日 09:27 和讯中金网
北京是聚集创业者最多的地方。几天来,前往北京海淀区工商部门咨询“一元钱办企业”者大大增多。不过,工商部
门“暂停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回答肯定会使他们失望。
由于这是全国人大自去年3月修改宪法,明确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以来实施的第一个立法举措,因此引起了广泛
关注。专家指出,这部企业法将对开办企业、债权债务等经济行为产生巨大深远的影响。
以前开办有限责任公司,工商部门规定注册资金要达到10万元人民币,方可注册登记,这一做法使许多人做老板的
梦想破灭。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则重新燃起了人们的创业梦想。
但是,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透露说,虽然《个人独资企业法》已经出台,但是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配套法规还未出
台,所以暂时停止办理。
这些需进一步完善的规定包括:
对独资企业“双重税收”问题(即独资企业主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于涉及到现行税收制度的调整
和完善,因此法律仅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对纳税的具体内容未加以规定。因此,如何对独资企业纳税也
亟需配套的法规。
另外,《公司法》规定,两人以上合资是开办公司的前提条件。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人就可办公司抵触。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因此,在企业登记注册时,还得更换新的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必须对这
些问题做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之后,工商部门才能受理个人申办独资企业的申请。罗新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