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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真能当老板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11日 09:02 中国经营报

  《个人独资企业法》生效,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个人创业的时代到来了”、“一元钱就能注册企业当老板”,这样“动听”的说法在1999 年颇为流行,许多 媒体都进行了报道,甚至有人把它当作千禧年免费送给人们的“礼物”。 但事实是:一元钱注册不了企业,也当不了老板。

  对《个资法》的认识应更全面

  “一元钱当老板”并不轻松

  2000年伊始,《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资法》)正式实施。千年交替的喜庆活动似乎并未淡化人们对 当老板的渴望,这部被渲染为“标志着一个创业时代的到来”的《个资法》最近倍受关注。

  一元钱当老板,是耶?非耶?

  记者在采访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徐晓松副教授时了解到,与以往的法规相比,《个资法》中对个资企业成立的条件 要求相当宽松,比如对于企业雇工人数,注册资金不设最低限制,登记注册时间明显缩短,进一步明确个资企业内部老板与受 聘者关系等等,其对公民的意义,一言以概之即是“为公民个人独资开办自己的企业提供了一种供选择的法律形式。” 这种 形式将促进个人手中的财富转化为投资,为更多的人提供致富的途径。

  “一元钱当老板”无疑是《个资法》最让人为之心动的提法。按《个资法》中的规定“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那么 愿意以一元钱的出资额去登记注册确实无可厚非。但谁都明白,不限制最低出资额,是国家提供给独资企业发展的便利条件。

  让人担心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如此方便,会不会出现有大量企业注册、大量企业倒闭的现象?

  对此徐晓松认为,现在很多人对《个资法》的理解只关注到了个人开办独资企业时的便利条件,但对于“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没有更多重视。这是一项规范个资企业经营行为、保护与个资企业打交道的人或企业的权 益的重要条款。

  一方面,《个资法》保证了个人独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与国有企业、公司等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但企业的投资规模 与经营活动是密切相关的,如果以50元的注册资本去谈一笔上百万元的生意,取信度有多高呢?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可见, 从实际出发,正当运营的个资企业必须是具备一定的起动资金。另一方面,《个资法》一个很大的优点是促使个资企业的运营 更加依靠“诚信为本”,因为无限责任决定了企业的债务是要用投资者个人所有的财产去偿还。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人们很快 将意识到,与他们打交道,不是看注册资金,也不是看企业的账面资产,只要看看老板的个人资产状况、经营能力就足够了。

  显然,个人独资企业并非像所说的“一元钱当老板”那样轻松。

  《个资法》出台影响深远

  “《个资法》的颁布与实施,不仅可以理解为是对国家法律体制的补充和完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要从国 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层面来理解它的涵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陈淮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市场经济 的灵魂是资本,《个资法》的出台为私人资本在我国应有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为社会直接投资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

  近两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声音日益响亮,大中小企业并存才能满足我国工业化经济进程中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在西方国家有大量的小企业存在,个人独资、家庭独资是个很普遍的现象,而且他们拥有的个人资产、消费资产和投资资产是 相互融合的。这个过程我们还远未走到。

  对于《个资法》的出台后,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将会复杂化的问题,陈淮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与 个人资产的实际价值是密切联系的,银行借贷给他们的金融风险比较小。由于个体企业在社会再生产链条中处于末端,它们的 风险一个个加起来是不小的,但依靠社会保险等制度会将中断的链条弥合起来,所以小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整体经济系统 的运行不构成威胁。

  在我国工业化未完成、经济处于转轨时期的两重背景下,存在着大量闲置资源,这种资源分布在个人手中,很难被公 众利用,但与个人经济行为结合起来就可以达到目的。《个资法》正是保障了“个资”的存在,使这种资源开发利用成为可能 。资源利用的越充分,就业程度越高,社会经济越发展,人民越富裕。

  新法仍需静观其效

  在过去20年中,老百姓的钱大量存入银行,加上私人持有的国债、企业债权、现金、股票等,我国个人金融资产总 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面临银行不良资产、国企债务负担等问题,为了保障国民经济安全运营,将这笔可观的财富转化为直接 投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了必然的选择。《个资法》的实施使私营经济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但依靠它启动民间投资 、掀起新的经济增长热潮仍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从北京市工商局记者了解到,对于《个资法》咨询者众多,但尚未有按其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个资法》 毕竟是一部新的法律,在工商登记注册、企业的税收管理等具体操作上,存在很多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地方。特别是成立 个资企业必须跨过的第一道门槛———个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正在制订之中。此外,《个资法》的推广还需要示 范效应,需要一些相关政策配合,所以面对《个资法》出台后叫好不叫座的局面,我们似乎不能太着急,还需要再耐心一些等 待东风慢慢吹起。 宋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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