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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9月9日 10:35 中新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法人 配售股票有关问题通知指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可用于配售股票,也可用于投资二 级市场的股票。但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通知》说,参加配售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他法人机构,其用于申购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 必须符合《通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不得使用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各类长短期贷款、外 国政府贷款、外国商业贷款和财政周转金购买配售的股票;上市公司不得使用募股资金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各类长 短期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商业贷款购买配售的股票;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

  《通知》强调,公司注册登记在半年以上的法人方具有参加配售的资格。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法人,证监会将依据《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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