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实行经营木材许可证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9月6日 17:41 和讯中金网
根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广州市区从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木材经营
、加工许可证制度。
据《南方日报》报道,凡经营、加工木材及其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林业行政部门申领木材经营、加
工许可证,凭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对已领营业执照而未办领经营许可证的,必须在10月1日前持执照到当地林业部门补办领取许可证手续。每年
的1月份将对许可证进行年审。没有许可证经营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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