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我国将重大减免调整三税种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9月3日 15:23 和讯中金网
为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发展,国务院已原则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5个税种的调整方案,该方案将在稍后适当时机
陆续实施。
新增的税种有利息所得税、遗产与赠予税,作重大减免调整的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利息所得税:实施利息所得税的前提是存款实名制的实行。为保护低收入者的利益,将会设置一个征税点,初步的方
案是5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征税。据测算,若此税开征,以税率5%计,国家可增加财政收入逾100亿元人民币,占整个财政
收入的1.25%。
遗产税: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方案,该税种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少数人的巨额遗产,征税面宜窄不宜宽。遗产税将与
赠予税合二为一同时开征。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该税原先的最大特点是对“楼堂馆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动用公款兴建超标准大型非
必要建设)的兴建课以30%的重税。
增值税:可能选中的热门方案是有条件的采取增值税转型,对高新技术产业如微电子、生物工程、海洋工程等,实行
消费型增值税,降低其购进固定资产的成本,刺激其进行投资扩张的欲望。唯一的条件是高科技,且无偷漏税前科。
企业所得税:实施投资免税,即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扣除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后的纯利润中拿出钱来进行投资的
部分,可按一定比例免征所得税。
此外,已经实行的是,出口退税率自今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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