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征垃圾处理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9月3日 10:18 和讯中金网
从9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向居民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为纳入城市管理的本市居民户和按规定需办理
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其中,前者每户每月交纳3元,后者每人每月交纳两元。
以往的垃圾收费是只收运输费,不收处理费;只对单位收费,不对家庭收费,收取的费用远远小于垃圾处理所需费用
。为此,征收一定数额的垃圾处理费,可缓解垃圾处理经费不足,还可提醒人们对减少垃圾产量、净化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据介绍,持有北京市粮油帮困卡的居民户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经街道办事处核准予以免收,收费工作
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收取,所收费全额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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