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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也不在利息税的征收范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9月2日 18:08 羊城晚报

  本报讯:财政部副部长高强昨天就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征税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个人股票账户利息 不在利息税的征收范围,利息税开征后,股票转让所得目前仍暂不征税。

  高强说,按照今年颁布的《证券法》规定,个人股票账户的保证金统一由证券公司集中管理,在银行以证券公司 的名义开具专户,不作为个人的一般储蓄账户。因此,不在利息税的征收范围。同时,按照我国现行金融法规规定,保险机构 属于非储蓄性金融机构,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参加保险都是为了获得在将来或发生意外变故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保证 ,保险公司也不以利息的方式支付保户。因此,保险业务不是储蓄业务,也不在利息税的征税范围。

  开征利息税后,股票转让所得是否也要征税呢?高强表示:我国税法规定,股票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项目应当 征税,但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实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这是因为:第一,我国股市起步较晚,受各种因素影响大,容 易出现不稳定的情况;第二,对股票转让已经征收了印花税;第三,如果对股票转让所得征税,需要全国证券交易机构、税务 计算机联网等先进征管手段和高素质的税务征管人员,从目前征管水平看,存在一定困难。

  同时,高强还介绍了利息征税中的有关减免优惠规定。他说,考虑到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及征管条件 ,并配合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的需要,国家在制定具体征税办法时,对封闭式运作的个人储蓄 性教育保险金、个人储蓄性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失业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医疗保险金等利息所得 ,将视情况,作出减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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