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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个人股票账户利息不征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9月2日 10:54 和讯中金网

财政部副部长高强1日就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征税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个人 股票账户利息不在利息税的征收范围,利息税开征后,股票转让所得目前仍暂不征税。

  据《证券时报》报道,按照今年颁布的《证券法》规定,个人股票账户的保证 金统一由证券公司集中管理,在 银行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开具专户,不作为个人的一般储蓄账户。因此,不在利息税的征收范围。

  同时,按照我国现行金融法规规定,保险机构属于非储蓄性金融机构,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参加保险都 是为了获得在将来或发生意外变故时能 够得到一定的经济保证,保险公司也不以利息的方式支付保户。因此,保险业务不是 储蓄业务,也不在利息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税法规定股票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项目应当征税,但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实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 策。这是因为:第一,我国股市 起步较晚,受各种因素影响大,容易出现不稳定的情况;第二,对股票转让已经征收了印 花税;第三,如果对股票转让所得征税需要全国证券交易机构、税务计算机联网等先进征管手段和高素质的税务征管 人员 ,从目前征管水平看,存在一定困难。

  高强还介绍了利息征税中的有关减免优惠规定。他说,国家在制定具体征税办法时,对封闭式运作的个人储蓄 性教育保险金、个人储蓄性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失业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医疗 保险金等利息 所得,将视情况,作出减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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