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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通内幕人士买股引出话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9月17日 15:03 解放日报

  上周二,宁波华通因其第二大股东中物投资的法人代表侯某在股权转让运作期间,违法购买华通流通股1600股, 导致股权转让流产一事,已引起广泛注意。无独有偶,本周三,飞龙实业又发布一纸公告,称广东金荔投资从原三家股东手中 受让飞龙45%股权,期间金荔的一位股东张某也购买过飞龙流通股11余万股金荔投资共有六名自然人出资,该股东占1% ,但证监会还是同意豁免金荔投资的收购要约义务。

  为什么一家收购上市公司36%股权的企业,期间某关联人员仅买进1600股,证监会亮红灯禁止通行,而另一家 收购45%股权的企业,也有一人买进11余万股,却亮绿灯顺利通过呢从现象上看有两个原因,一是中物投资信息披露存在 虚假陈述,7月初华通股权转让公告中提到侯某曾在1998年12月3日买入少量华通流通股,并强调买入时间离股权转让 和报送材料日已超过6个月,可经查实,买入时间是6个月内,而金荔投资则坦白承认是在6个月期间买入的;二是中物投资 买进股票的是它的高级管理人员法人代表,属证券法规定的“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而金荔投资买进11余万 股的仅仅是它的一名股东,并非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证券法等法规规定,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30%时,应当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为了鼓励国家股、法人股的大宗股权转让行为,证监会一般都会豁免其收购要约义务。对宁波华通亮红灯,这是沪深股市开 市以来证监会不予豁免的第一例,监管部门执法当然要有法有据,你侯某既属知情人员,又利用内幕信息违法买进股票,自然 不能对股权转让再开绿灯。但从实际情况看,问题恐怕还不能到“不予豁免”为止。

  首先,中物投资承认侯某在6个月前买进过股票,证监会查实是6个月内,这有两种可能,一是中物投资的公告把时 间搞错了,二是侯某可能在6个月前买进又卖出,6个月内又买进了,就是说在不断地从事股票交易,其间的收益归谁,如何 处罚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其次,证券法第70条明确规定,获知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该公司股票,即知情 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属内幕交易,系“禁止的交易行为”,即使侯某只在6个月内买过1600股,如今还没有抛出获 利,是不是也要予以处理第三,如金荔投资股东张某,期间买进11余万股,虽然张某不是高级管理人员,但金荔投资总共才 六名自然人股东,是不是也是知悉了股权转让的内幕信息、或者别人泄露给他才买进的呢

  中国股市向有“消息市”之称,股民们都知道,真正下功夫进行基本分析、技术分析很难赚钱,听股评家的、注册分 析师的话也未必有用,唯有知道内幕信息或制造内幕消息才能赚大钱。翻翻近几年的大牛股记录,哪一个不是资产重组、股权 转让搅得翻江倒海的股票,而牟取暴利的又哪一个不是所谓的“先知先觉”者对内幕交易,几千万股民恨之入骨,对内幕交易 的惩治,也该到动真格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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