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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国企入市激起层浪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9月15日 15:25 和讯中金网

  近期,久拖未决的国有企业进入股票二级市场的问题终于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说法,这就是中国证监会发出的《关于 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可用于配售新股、也可用于投资二级 市场的股票。同时还规定,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通知》发出的当日,股票市场反应相当强烈。在沪深两市经历了近2个月的高位震荡后,当日两市指数都以高价位 报收,其中沪指较前一交易日上涨103.52点,深成指则上涨了255.12点。

  实质性的利好消息

  该通知出台后,股价应声而涨,这似乎可以说明市场认为这个消息是一个利好。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所接触的市场人士 也都表示,这是一个利好的政策。

  华夏证券研究所所长林义相博士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台,是一个实质性的利好。第一,增加了证券市场的资金来源, 而且这个来源是长期的,随着国企的发展,这部分资金会源源不断地进来;第二,改善了市场的投资者结构。   

  林义相强调,最重要的利好在于,它体现了我国整个股票市场的发展的思路和认识上的转变。中国的股票市场一直是 作为国有经济筹集资金的渠道来定位的,在这种情况下,资金来源是非国有经济,也就是老百姓的资金。而国有企业资金可以 入市,就意味着原有的这些思路产生了变化:一方面企业(国有的、非国有的)筹集资金的来源不再仅仅限于非国有经济;另 一方面,国有资产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得到重新配置,也就是把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真正渗入到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中 去。

  中信证券研究咨询部许彤先生认为,单纯从政策角度来看,其利好程度顶多也就与股票账户不征收利息税相当。但是 ,由于其出台的时间因素,对市场产生的信号强度就显得不一般。在快速发行新股后、正值“国庆”来临之际,出台此政策, 表明一个强烈的信号:管理层有手段、有能力“扶持”证券市场。这一政策带有明显的暗示作用,给投资者丰富的想象空间。 估计在国庆之前,市场可能会到一个高位。

  许彤说,单纯从资金角度讲,对证券市场没有太大影响,毕竟国有企业自有资金量并不是十分充裕。但这个政策被看 作是一个前奏,后续管理层将会有一系列“护市”举措出台。如保险资金入市、降低印花税、券商融资细则出台等等。

  信达信托公司徐先生说,这是一个重大利好,除了能够扩大市场资金量外,还有利于形成中国股票市场的长期投资力 量,减轻市场套现压力,减缓市场大起大落。并且投资6个月的期限锁定了大量流通筹码,有利于股价上涨,这对上市公司提 升业绩、投资者提高投资回报率都有好处。

  6个月:“炒作”与“投资”的分界线?

  在《通知》出台之前,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曾于1997年5月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国有企 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法》第76条也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 ,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但对于何为“炒作股票”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

  在此背景下,除了一些非正常渠道的股票投资外,国有企业的资金基本上被股票市场拒之门外。

  《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同一种股票的间隔至少为6个月,也就是说,目前 国家有关监管部门认为,6个月以内买卖同一种股票是“炒作”,6个月以上买卖的行为才被认定为不是“炒作”——投资。   

  林义相说,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证明,6个月以上的买卖是投资,6个月以下的买卖就不算是投资;也没有任何市场经 验可以表明,6月以上的投资是合理的,6个月之内一买一卖是不合理的,因此,6个月的限制到底是否合理,这仍是一个问 题。

  市场有关人士认为,至于为什么定义6个月以上才能买卖,也许与内部职工股允许6个月才上市交易有一定联系。6 个月才允许买卖,一年至多交易两次,投机的可能性不会太大。

  来自市场的一些担忧

  尽管市场各界人士普遍将允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视为一种利好,但他们也 对一些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看法。

  国通证券姜先生说,这样做会使企业间相互持股普遍,既可能结成共同利益集团,也不排除相互勾结、联合作庄的可 能,在此条件下,这样做显得比以往更为容易。

  林义相则认为,从投资角度讲,每个国有企业都作投资,投资6个月以上,给人的感觉像持股公司一样,不是按市场 价格与价值的判断来进行投资决策。如果相当大的流通股掌握在他们手中,就沉淀了,将会影响到整个市场的流通性。

  林义相指出,让国有企业进入市场一定意义上简化了市场的监管,因为《证券法》第76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 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而在实际中一些国有企业在炒作股票,他们所采取的是一些拐弯抹角的方式,给市 场造成混乱局面。现在开了“正道”就使其没有必要挖空心思冒风险了,而是明正言顺地入市,这样就一定意义上简化了监管 ,但同时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看来,随着《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出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怎样才能真正把企业的银行贷款、募股资 金等排除在二级市场之外,怎样才能真正防止共同利益集团相互勾结、联合作庄哄抬股价等,都对有关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毕竟,确保一项政策的实施效果才是最重要的。(记者:李巧宁/摘自财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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