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保险兼业代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9月13日 11:25 和讯中金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2发布公告,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业务开展和管理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据《香港商报》报道,公告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在其主营业场所内代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另设独立的
代理网点,不得外出展业,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
保险兼业代理人最多只能同时为四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只能为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保险公司只能委托已经保监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保险业务,并根据总公司统一制定的代理合同文本与保险兼
业代理人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
保险兼业代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险种及代理合同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
和降低保险费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保监会核准,不得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各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其代理保险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兼业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保监会自今年3月以来对保险兼业代
理人进行了一次全面审核。据保监会官员称,这一工作目前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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