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禁止七类大陆广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31日 11:03 和讯中金网
台湾“行政院陆委会”委员会议日前通过“在台湾地区从事大陆地区物品劳务广告活动许可办法”,草案明定建
筑、投资等七类大陆地区物品劳务不得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陆委会”称这项许可办法主要是基於维护台湾地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避免岛内资金大量
流入大陆地区,以及为维护社会安定免於误导民众等考量。据这项许可办法规定,现阶段仍应禁止在台从事广告活动的大陆地
区物品劳务及其他事项主要有七大类。
一、建筑投资;二、房地产仲介;三、婚姻仲介;四、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税务代理或会计师执业服务;五、
医疗业务、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材;六、招商投资;七、未经许可输入进出运入或其他往来的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或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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