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率先告别“最低消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31日 10:05 华声报
对一些餐馆酒楼高至3000元、低至300元的“最低消费”规定,北京市有关方面亮起了“红牌”。自9月1日
,北京市将实行《北京饮食业实施经营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自愿的原则,
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条件。”这样,北京成为全国第一
个向“最低消费”开刀的城市。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许光建教授认为,最低消费的形成是市场经济不健全的表现,是公款消费的附属品。不少餐饮
经营者为应付大量的公款消费者,更为了自己牟取暴利,就巧立名目规定了这一标准。北京市商委的傅先生也说,在他印象中
,公款消费盛行时,特别是1994年,餐饮业异常火爆,包间甚至大堂里都设置“最低消费”。这两年公款消费得到了一定
的遏制,现在正是取消“最低消费”的最佳时候。
作为制定这一规定的北京市商委,该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伊续才在规定出台时,就通过多家媒体强调:“最低消费”
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行为,不符合公平、诚信的经营原则,属于一种强制消费。取消“最低消费”不但对消费者有利,对经
营者也是负责任的,可以为餐饮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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