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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寿险赔案始末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31日 04:23 中国青年报

  1999年5月16日,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陈东升,亲自将33万元人民币送到一位已故客户家人手中。 至此,全国最大的人寿保险理赔案有了一个完满的结果。泰康业务员王金珠因此声名大噪。不少人拐弯抹角地打听到她,向她 买保险。

  但仅过3个月,情势已大不相同。近日,王金珠对记者说:“我没的可卖了。顾客举着钱等着,而商家手里却没 有商品,你说可不可怕?”

  话得从1年前说起。

  “你们保险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1998年6月12日上午,北京天坛医院。王金珠焦急地等在手术室门口。躺在手术室里的李少忠,是她的一 个高保额客户。医生认为李患的是脑部恶性肿瘤,但手术后才能最后确诊。

  当天下午,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理赔科内,大家也在静静地等。门终于被推开了,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在王金珠一个 人身上。她开口说道:“结果比想象的还糟,肿瘤的恶性程度很高。”

  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意识到,全国最大的寿险理赔案件,已经拉开了帷幕。

  王金珠,是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展业高手,她设立了京城首家保险代理人工作室。但1997年,她签下包括李在 内的一系列大额保单时,还是一名新手。

  李少忠的保险,是他姐姐李艳茹为他买的。

  1997年1月,王金珠去公司上课,回家的路上碰到了李艳茹。李是她的邻居,平日为人非常谨慎,但李十二 三岁的女儿与她很是投缘。

  “保险,是不是得病了,就给报销?有好几个人介绍我买保险,可我不信任他们,你给我讲讲。”李对她说。

  晚上,王金珠来到李家中。李一连串地问道:“你们怎么不是国有企业呀?”

  “你们保险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你能干多久?”

  “你们董事长岁数多大了,他能干多久?”

  回想起两年前的谈话,王金珠感触颇深:“中国人对保险真是太不了解了!”

  早在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的法典上就规定,如商队不归或归来无货无利,商队人员的财产甚至 妻小归货主所有;但遇到强盗打劫,可免除当事人债务。这应是人类历史长河中,保险思想获得的第一席法律地位。

  现在,我们个人通常所说的“买保险”,是指购买商业保险。1995年6月,我国公布了《保险法》,规范的 也是商业保险行为。

  从事商业保险,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两亿元人民币。保险公司成立后,要按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除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保险法还规定,同一家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倒闭后,必须把业 务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由国家指定的保险公司接受。因此为控制风险,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规定仅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 债和购买政府指定的债券等。到了今天,现代保险业已经遍布世界。据统计,全球保险收入排名靠前的国家,几乎就是世界经 济强国的阵容。保险,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标志之一。

  在王金珠与李艳茹交谈一个星期过后,王按照李的实际需要,为她做了一个11万元的主、附险搭配购买计划。

  “需要这么多钱呀,如果几千块钱,我一下子就交了!”

  李不打算都买,但她选来选去,每个险种都有各自的特点和好处,她一个也舍不得放弃。1997年3月4日, 她把钱交到王金珠手上。

  李艳茹有两个弟弟,一直都跟着她做事。其中小弟弟李少忠,有一对双胞胎儿子。

  8月、9月,李艳茹出资,以李少忠的名义为双胞胎侄子各买了泰康小博士计划保险10万元;11月她又以自 己的名义为李购买了泰康人寿永相伴终身保险10万元,附加重大疾病保险1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3万元、意外伤害1万元 。

  “保险卖的是服务”

  半年过后。1998年5月的一天,王金珠与李少忠通电话,李无意中说起,前些天在接孩子的路上腿不好使, 摔了一个跟头,后来手也不听使唤,泼水时连盆也泼出去了。

  “可能是颈椎的事儿,咱们去看看。”王金珠没太在意。

  第二天,王带着李来到邮电总医院,李已感到整个右侧肢体麻木、无力。医生认为是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建议去 天坛医院诊治。

  第三天,二人来到天坛医院。做完CT检查,医生认为是脑部炎症病变,需住院接受检查。此时,王金珠意识到 事态的严重性。李投的是大额保险,一旦出事势必引发巨额赔偿。

  保险,它最本质的内含,就是风险转移;它赖以建立的数理基础,就是大数定律。通俗地讲,当我们抛掷硬币时 ,如果只抛掷1次,那么硬币落下,可能出现正面,也可能出现反面,结果不能确定。但是,当我们抛掷的次数越多,正反面 出现的机会就会越趋同,结果极为确定。

  这就是大数定律。保险公司招来了成千上万的投保者,但出事的概率却是一个定量。这样,成千上万的投保者, 无论谁发生了风险,都是由大家共同来承担。

  5月21日,王金珠到公司理赔科,报告李少忠的发病情况。理赔科调出李的保单信息,按照保险责任推算,如 果李出事,赔偿金额将达200多万元。公司叮嘱,密切关注李的病情发展及核磁检查结果。

  理赔拉开帷幕

  1998年6月7日,王金珠再次推开公司理赔科的门。她走进去第一句话就是:“情况不好。”

  理赔科全体人员瞪大眼睛。她继续说:“核磁检查结果,高度怀疑是脑部恶性肿瘤。”

  理赔人员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他们立刻着手进行研究,决定次日同香港专家共同核查此案。

  香港丰泰保险公司,是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分保公司”。

  “分保”,也叫“再保险”。为了避免承担过大的损失责任,保险公司也需要分散和转移风险,换句话说,它也 需要有人为其“保险”,这就是再保险。

  6月8日,公司理赔负责人和香港专家来到天坛医院。主治医生介绍,根据李目前的身体状况和核磁检查结果, 基本上可以认定是脑部恶性肿瘤,但确诊还要待开颅手术以后。

  6月12日上午7时,李少忠被推进了手术室。下午2时,王金珠把结果带回公司:“肿瘤的恶性程度很高。”

  最后的希望破灭了,他们开始着手准备国内前所未有的寿险理赔。

  就在10天前,理赔人员即开始进行周密调查。他们认为,此案有一个最大的疑点。

  1997年11月4日,李艳茹为李少忠购买了大额保险,1998年5月21日,李少忠即发现病情,前后不 到200天。而按保险合同上的规定,合同成立180天后,才开始生效。仅仅相差20天,这其中是否有诈?

  保险合同与一般的经济合同不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是一回事,二者有一定的时间差。往往保险 合同成立后,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生效力。

  理赔人员分析,除了李确实在投保之后才发现病情之外,还存在两种可能。

  一种是李投保之前就有病,但到泰康体检中心检查时没查出来,他本人也不知道。如果是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予 赔偿,但退还其保险费。另外一种,就是李有意隐瞒病情。如果是这样的话,保险公司不仅不予赔偿,而且不退还保险费。泰 康人寿保险公司总裁室,专门就此事召集会议讨论。

  与此同时,理赔人员先是去了邮电总医院、天坛医院查看病历,而后几乎跑遍了北京所有的大医院,调查了解情 况。李的老家在农村,他们又赴农村调查。

  “李少忠身体好不好?过去得过什么病?他父母是怎么去世的?”得到第一手资料后,他们又来到李妻子老家所 在地调查。

  在北京,理赔人员深入到李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找到与李一起工作的同事,仔细询问。

  20天里,随着调查一步步深入,他们的疑虑也在一点点消除。特别是与业务员王金珠进行详细交谈后,进一步 清除了顾虑。据王介绍,李艳茹已经在泰康购买了多宗大额保险,李少忠的保险只是其中之一。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最后确认:“属于我公司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赔付240万元

  1998年6月23日,手术后11天。李少忠委托其姐提出重大疾病理赔申请,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 保险金10万元整。

  1998年7月20日,李出院一星期后,提出住院医疗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给付21394元。

  此后,李又相继在几所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38605元。

  1999年2月1日,李去世。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如下:身故保险金20万元;两个孩子每年各领取养育金 6万元,共领13年,计156万元;两个孩子每年各领取教育金2万元,7年计28万元,并于22周岁时,各领取教育金 10万元,合计48万元。这样,保险公司给付受益人总计240万元,给付时间13年。其中,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承担50 万元,其余由香港丰泰保险公司给付。

  不少人觉得李家非常幸运,得到了保险公司的巨额赔偿。王金珠对记者说:

  “不是他们幸运,而是他们的保险充分,迟早他们都会是受益者。”本报记者 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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