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商场一年失窃达二百五十亿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27日 13:00 中新社
商业失窃是商家最头痛、最无奈的事情。仅去年,中国全国的商业失窃额就高达二百五十亿元,法律专家称,“忘记
交款”也要负法律责任。
这是广东省连锁协会前日在此间举行的零售企业防失窃问题座谈会透露的。
据透露,去年深圳“华润万方”失窃达三百万元;“万佳”最高月失窃额三十多万元;广州“吉之岛”目前月损失数
千元;新大新公司的一个商场今年一季度便损失八千元;中山市的益华超市最高月损失额达六千元。在一串串“天文数字”面
前,商家是一个彻底的弱者。有一次,中山“百惠”发现一顾客行窃,便要求其自觉补交货款,但该顾客矢口否认,还说:“
只是忘记了交钱,有什么大不了的。”并扬言要投诉商场。
据商家反映,目前小偷偷窃的方法也千奇百怪,如穿孕妇裙或特制的裤子,或结夥偷窃,甚至巡回各店“开工”。有
的小偷还会拉起《保护消费者权益法》作“大旗”,有意让保安人员怀疑其偷窃,出门时则对保安人员的检查胡搅蛮缠,企图
造成商家违法,以索取巨额的精神损失赔偿。
商家呼吁,政府要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将精神损失赔偿纳入法规,这是与国际接轨的做法;同时也要立法保护商
家的权益。法律界人士称,顾客不管是忘记了交款还是故意不交款,只要走出了商场未交款就构成偷窃行为,就要对自己的“
健忘症”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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