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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修订草案明令禁止领导授意作假帐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25日 14:38 和讯中金网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勇24日汇报会计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时表示,针对目前在一些单位中,行政领导及有关人员授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以及违法办理有关会 计事项的现象,正在审议中的会计法修订草案对此明令禁止。

  据《中过证券报》报道,李伯勇说,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修订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将修订草案第十五条修改为:“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 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李伯勇还表示,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提出,财务会计报告是政府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了解出具报告单位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有关人员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分别签名盖章以确定责任,单位负责人则应承担保证财务会计 报告真实、完整的责任。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修订草案作出相应修改。

  针对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提出,为了加强会计监督,应当在法律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会 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检举,法律委员会也建议修订草案中对此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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